2022年淄博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2-01-205次浏览| 信息编号:z63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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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区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与财税等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
(三)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县科技局或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核留存。各区县科技局于受理截止日前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四份)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申报材料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书籍式胶装成册(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主要技术领域及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内容如下。
1.封面(申请书首页做封面)。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3.总目录。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报、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须与网上提报电子版一致)。
5.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6.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表,授权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知识产权摘要复印件,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参与制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包括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总体情况、转化形式和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7.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主要产品(服务)与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说明、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与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之和的占比情况。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情况等。
9.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2019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10.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声明书,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1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印鉴的2017、2018、2019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首发网址:http://zb.sojixun.com/zixun/z6348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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